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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0年03月12日 08:55  点击:[]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学生的奋斗精神,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奖学金分类

(一)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学生奖学金、二等学生奖学金、三等学生奖学金

3.新生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举止文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遵守学习纪律,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处分且处分没有解除的;

(三)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不能参评(缓考通过的除外);

(四)参评学年课堂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参评学年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体质测评不达标的;

(六)参评学年存在无故欠费(学费、住宿费)情况的;

(七)参评学年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的;

(八)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评定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校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定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根据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班级初审。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学生日常表现给予评价,并将初审结果报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三)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申请名单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研究通过后,在所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整理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一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个人或团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第十三条 如学生在奖学金评选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立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或团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及时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附件: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学年,名额每年由北京市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确定。具体细则见《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学年。名额每年由北京市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确定。具体细则见《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学校奖学金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特别优秀学生,从参评学生中进行评选(不设定比例,有则评、没有则不评),奖励标准为10000/人•学年。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特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7)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突破性贡献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8)其它认定为符合参评校长奖学金的突出表现。

 

(二)一等学生奖学金

一等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8%,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奖励标准为3000/学年。

申请一等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

2)参评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学生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参评学年“优秀标兵”荣誉称号;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

5)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50小时及以上者;

6)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

7)在国家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校和社会范围内形成较大影响的个人;

8)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建议可以获得一等学生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三)二等学生奖学金

二等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12%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奖励标准2000/学年;

申请二等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骨干

3)学生军训中表现较为突出,在学校组织的军训各项评比活动中获得学校通报表彰;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得校级一等奖的个人;

5)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及以上者;

6)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中,获得校级第一名的个人;

7)在国家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校范围内形成一定影响的个人;

8)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建议可以获得二等学生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四)三等学生奖学金

三等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25%,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奖励标准1000/学年。

申请三等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年级前25%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骨干;

3)学生军训中表现良好,在学校组织的军训各项评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

5)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累计达到60小时及以上者;

6)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等活动,为学生文体等活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学生;

7)积极参加国家或学校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方面有良好表现的个人;

8)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建议可以获得三等学生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注:校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评定8-10名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但须征得所在二级院同意,获奖学生不占二级学院评定指标。

(五)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优秀新生和被我校录取的优秀退役士兵,共分为3类,每类分为2个等级。

1.北京自主招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

北京市三好学生;

②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③国家技能竞赛一等奖;

④外语、语文、数学3科会考成绩均为A

⑤退役士兵获得优秀士兵、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①北京市区县三好学生;

②北京市区县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

④外语、语文、数学3科会考成绩全部为B及以上;

⑤退役士兵获得嘉奖。

2.北京统招优秀新生奖学金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

①北京市三好学生;

②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高考录取成绩位列学校当年北京统招全部录取考生成绩排名前10%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①北京市区县三好学生;

②北京市区县优秀学生干部;

③高考录取成绩位列学校当年北京统招全部录取考生成绩排名前10%-20%

注:北京单考单招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北京自主招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3.京外统招新生奖学金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

所在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②所在省(直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③高考录取成绩位列学校当年招生省份全部录取考生成绩排名前10%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所在省地市(区县)级三好学生;

②所在省地市(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

③高考录取成绩位列学校当年招生省份全部录取考生成绩排名前10%-20%

三、说明

(一)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校长奖学金,奖学金发放金额取高值。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发放金额取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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