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条件,为学生的成才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性保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学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
饮用水每生每年(按10个月计,下同)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三、经费来源
1.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4号)第一项要求“市属市管院校按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0%确定享受专项补贴学生人数”。
该专项补贴费用由北京市教委预算项目(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补助)支出。
2.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第二项第(六)条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北京市教委专项预算项目未覆盖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专项补贴费用从学费收入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中支出。
四、组织实施
1.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生饮水、洗澡、电话专项补贴工作。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二级学院对本学年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籍状态审核(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学生不予发放该专项补贴),并将审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进一步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
五、工作要求
1.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严格按照规定的专项补贴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地将补贴款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补贴工作,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学校的关心和爱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