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党委工作要求,依据《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京经职院党字〔2025〕44号(2025年4月23日修订),现进行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级、2024在校高职生
二、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科技创新奖学金
3.综合素养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京经职院党字〔2025〕44号。
四、名额分配
1. 根据《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要求,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数量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5%,二等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10%,三等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15%。
2.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参评人数及获奖人数如下所示:
序号 |
学院 |
参评人数 |
一等(5%) |
二等(10%) |
三等(15%) |
合计 |
1 |
临空经济管理学院 |
491 |
25 |
49 |
74 |
148 |
2 |
数字财金学院 |
466 |
23 |
47 |
70 |
140 |
3 |
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 |
414 |
21 |
41 |
62 |
124 |
4 |
人工智能学院 |
540 |
27 |
54 |
81 |
162 |
5 |
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 |
305 |
15 |
31 |
46 |
92 |
6 |
先进制造学院 |
263 |
13 |
26 |
39 |
78 |
合计 |
2479 |
124 |
248 |
372 |
744 |
3.优秀学生奖学金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包含除了网络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按照参评奖学金等级符合条件项多少进行排序。
4. 校团委、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推荐评定最多 10 名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但须征得所在二级院同意,获奖学生不占二级学院评定指标。
5.科技创新奖学金和综合素养奖学金不设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以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认定结果为准。
6.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中学生参加的技能大赛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组织或认定的国赛、市赛为准,包括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职业规划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振兴杯”等赛事。
7.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中学生参加的体育艺术类赛事,以学校组织参加的国赛、市赛为准。
8.奖学金评选中学分绩点排名、科研成绩、技能大赛及体育艺术类赛事获奖以2024-2025学年统计。
9.学生可同时参评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综合素养奖学金,需按照申请学生奖学金类别分开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五、评定流程
1.本人申请。根据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初审。班主任进行初审,对学生日常表现给予评价,并将初审结果报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科技创新奖学金、综合素养奖学金由教务处、校团委和基础教育学院等部门评审,确定奖励方案,以认定部门为单体填写《科技创新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三)、《综合素养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四)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及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整理二级学院、认定部门上报的初评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六、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详见《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京经职院党字〔2025〕44号。
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可重复发放。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综合素养奖学金可重复发放。
七、评选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参评学生对自己2024-2025学年以来的各项表现进行个人申请,经班级初审、二级学院初评,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
2.11月7日至11月2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评选工作,11月20日前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二)。科技创新奖学金、综合素养奖学金填以认定部门为单位填写。统计表中银行卡需为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卡号,非北京银行卡需填写开户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列。
八、奖学金材料提交说明
1.学生奖学金电子材料提交(11月20日前):二级学院填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认定部门填报《科技创新奖学金统计表》、《综合素养奖学金统计表》。发送至tianyusu@biem.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科技创新奖学金汇总表/综合素养奖学金汇总表”。
2.学生奖学金纸质材料于11月21日前提交:学生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二级学院将纸质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科技创新奖学金和综合素养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需认定部门盖章)。二级学院填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认定部门填报《科技创新奖学金统计表》、《综合素养奖学金统计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1.《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2.《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3.《科技创新奖学金汇总表》
4.《综合素养奖学金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