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根据北京市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应在“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的基础上推荐1-2名学生(最终具体名额根据北京市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和各学院学生总人数进行分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三)突出表现要求);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9月18日-2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在“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的基础上至多推荐2名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二)9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tianyusu@biem.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4号楼203。
(三)9月28日(暂定)学生处组织进行审核答辩(答辩通过PPT围绕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展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答辩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根据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要求,按照下达名额根据排名先后推荐,完成国家奖学金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每生一份,学生本人签字、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2.申请学生的教务系统导出在读期间全部学年的成绩单(二级学院盖章)
(二)电子版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 申请学生的教务系统导出在读期间全部学年的成绩单;
3. 申请学生相关获奖材料(校级及以上奖励)照片;
3.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4. XX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4);
5.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6. 若有学生在非参评学年存在休学情况,需要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的情况另附证明材料。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模板)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