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人数分配
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校学生和班级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数量控制在本学院相应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以内。“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学院相应年级在校班级数的20%以内,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在校生人数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 |
在校班级数 |
先进班集体数 |
1 |
临空经济管理学院 |
491 |
49 |
17 |
3 |
2 |
数字财金学院 |
466 |
47 |
14 |
3 |
3 |
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 |
414 |
41 |
15 |
3 |
4 |
人工智能学院 |
540 |
54 |
19 |
4 |
5 |
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 |
305 |
31 |
10 |
2 |
6 |
先进制造学院 |
263 |
26 |
8 |
2 |
总计 |
2479 |
248 |
84 |
17 |
二、 评选条件
1.推荐个人、班级的出勤率按照考勤软件统计应达到80%及以上。
2.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详见《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3.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参见《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三、 评选办法及程序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
学生个人依据评选条件,根据自身情况,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根据提出申请的学生个人和班级情况,在全面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推荐候选个人,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报送学校审批。
2.先进集体的产生
(1)“先进班集体”评选。评选前,由各班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先进集体申请表(班级)》,并提供班级思想建设、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五个方面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2)各学院对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答辩,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本次评优工作的领导与组织,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宣传评优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选,推动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2.各学院要从严掌握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三好学生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先进集体申请表》、其中《三好学生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单面打印且不超过一面,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存档。
3.各学院要统筹安排此次评选工作,11月20日上报先进集体评选材料及学院内答辩结果(未经学院内答辩不得上报)和个人申报材料。不按时上报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统计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