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励志奖学金名额,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学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以及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年级名额)
序号 |
学院 |
分配总名额 |
1 |
临空经济管理学院 |
16 |
2 |
数字财金学院 |
16 |
3 |
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 |
17 |
4 |
人工智能学院 |
18 |
5 |
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 |
11 |
6 |
先进制造学院 |
10 |
合计 |
88 |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并表现较好;
6.2024-2025学年/2025-202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突出表现说明,突出表现说明需经二级学院盖章确认。
注:1.成绩排名40%计算:该生在专业排名÷该生专业总人数≤40%,不能用专业人数*40%后四舍五入计算。
2.其他方面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技、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具备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评审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遵循“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程序,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学院内部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学生的异议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四、材料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系统报送和纸质报送。
10月16日-10月28日 学生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学院公示。(若有名额用不完的情况,请务必于10月28日前联系)
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先提交附件1和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北京市系统录入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宣传。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负责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最后的审议。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2.程序到位,阳光评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到位,阳光评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把关。
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学校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设立维权热线,接受学生投诉。各二级学院要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应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4.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期间,各二级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录入信息,打印相关表格,提交上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应及时收集学生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北京银行)信息,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发放奖学金,按时完成本年度财政预算的支付。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附件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