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本科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学生不在此次学费减免范围内:申请学年内办理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其学费减免按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二、减免范围
减免范围仅限于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等其它费用。已在学校享受其他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减免政策。
三、减免等级
学生学费减免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为全额学费、二等为全额学费的2/3,三等为全额学费的1/3。
四、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费减免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校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本科生院初审。通过班级评议等方式对学生日常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考察,结合班级评议和学费减免条件初步确定减免等级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整理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意见,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4.校内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审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工作严格依据《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开展。
2.凡符合条件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照片。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报送材料,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材料时效等问题,一律不予补报,视为自动放弃。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学费外,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材料提交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及《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学生书面申请应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老弱病残、个人在校表现等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持有残疾证、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等证件复印件;
(3)无孤儿证的父母双亡学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及户口本家庭成员复印件;
(4)单亲家庭学生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其他亲属页、本人页)照片和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5)其他因自然灾害、突发状况、身体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6)长期患病材料需提供长期看病收费正规票据且金额较大。
3.《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统计表》;
4.《 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报告》,写明学生申请情况、二级学院审核工作情况、减免结果确定及存在的问题。
请于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处)4号楼203室。
附件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附件2.《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3.《2025-2026学年度学费减免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16日